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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农村到新型城镇化
-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报告页数:38 页报告字数:35420 字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的阶段,这种不同在于作为农村制度基石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彻底变化,而并非指生活状况或习俗方面的扭转。土地由私有转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地区则为集体所有,农民都是农村集体的一员。从此以后,我国开始进入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在摸索中前行,经历了跃进、曲折,但并没有脱离发展为民的本质。从1949年至1952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经济成为最主要的经济成分。在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体所有制;1958~1978年,实行人民公社制。由于“左”的政策,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受到了破坏,农村经济停滞。农村从1979年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都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面貌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奠定了后来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方向。在经济发展具备一定积累的基础上,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物质与精神发展水平,扭转“以农补工”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从十七大报告中的“区域协调发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化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关键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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