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 出版时间:2021年10月
- 报告页数:25 页报告字数:15068 字
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成本的分摊主体,除了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外,还应包括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和雇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构建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一是培育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分摊私人成本,二是矫正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和所在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共同分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外部成本,三是公共财政分摊不可内部化的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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