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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困境

  • 作者:闵学勤出版时间:2021年12月
  • 报告页数:17 页报告字数:13167 字

摘要

在所有讨论协商的民主理论中,几乎没有人告诉我们协商实际上是什么。太多的协商鼓吹者满足于简单地描述一些非常一般化的程序性条件和规则。人们常常认为,只要表明通过协商机会和获利公民数量最大化的方式满足政治平等的要求就够了,如科恩(Joshua Cohen)在《协商与民主合法性》(Negotiation and Democratic Legitimacy)[1]一文中所指出的,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植根于民主交往之中,交往的条件是否合理,通过平等公平的公共辩论和批判来决定。公民共同承诺通过公开商讨来解决集体事务,并且肯定那些建构了公民间自由公开讨论框架的机制是合法的。对于偏好多元的公民来说,平等的自由协商程序正是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来源。所谓合法性,往往蕴含于诸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之类的词句中,因为它们表达了一种有关权力来源的基本原则,即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意味着,权力是以一种正当的、可辩护(证明为合理)的、可接受的方式行使,往往被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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