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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权改革与社会治理的乡村振兴法治思维

摘要

乡村振兴的法治思维要求构建内生式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形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稳定制度框架。它体现为一种立体的结构:一方面要主抓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底线和把握改革方向,为政府和群众实践预留空间,由此形成地权改革、社会治理两条主线。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乡村振兴的领域隔阂,守住农村地权改革底线,正确把握“三块地”的改革方向,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地位,强化乡村党组织权威,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形成民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秩序,同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双线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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