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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廖岚钧 张星雨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7月26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自7月1日起,再次提高马鞍山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648元提高到678元,并继续实行城乡低保统筹,惠及全市6万多城乡低保对象。
马鞍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在此次调整中提高,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43元提高到不低于882元,并继续实施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马鞍山市自低保城乡统筹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四连增”,由2018年的户月人均580元提高到2021年的户月人均678元,增幅达17%,低保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
2021年,马鞍山市继续大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修订出台了《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6月底,马鞍山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共有4.2万户6.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952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万户2.3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72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6万户3.8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8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