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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专家谈

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使“非遗”在乡村旅游中得到传承、发展

来源:乡村研究平台 作者:张治东 发布时间:2024-11-05
在乡村旅游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探索网络直播、手机App等在线网络,通过借助线上直播、宣传、销售等多种形式,吸引投资人和媒体的目光,将当地美丽的自然风光和“非遗”旅游体验项目通过网络、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媒让更多人知晓。通过乡村旅游,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体验项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组织搜集民间遗留的“非遗”资料,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库、名录体系和“非遗”电子档案,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资源进行科学分类、信息化存储,通过多媒体数据不断向外界展示全区“非遗”有关信息,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非遗”最新开展活动、“非遗”项目及产品等。将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节日民俗等,通过高质量专题形式拍摄介绍反映“非遗”产品的影视作品,让“非遗”产品通过镜头走向大众。推动文物和“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推进文物和“非遗”创新、创意、转化、教授、展示等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建设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24]在推进“非遗”保护基地建设方面,积极与高校或文化传媒公司等专业机构加强联系,通过建立“非遗”研究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进行收集、评估和探测,支持微元素文化传媒等相关企业推进“非遗”及“非遗”衍生品开发,让“非遗”元素及“非遗”产品融入现代生活。在乡村旅游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监管责任,通过“非遗”展销会邀请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展示涉及“非遗”内容的及传承人在乡村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中从事的以“非遗”为内容背景的体验项目。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应采取政府倡导、公司运行的方式,成立“非遗”文化推介团队,通过搭建民间传统工艺品展销平台,大力扶持以“非遗”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纪念品、文旅商品和民宿体验项目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组织发掘和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注重对地方文献、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艺术精品的收藏和展览,完成品类丰富、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化资源积累。譬如,学习固原市隆德县博物馆做法,建立专门的民俗文化展厅,宣传在当地民俗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并展示他们的作品。鼓励组建民宿产业联盟,以“公司+协会+农户”模式推动乡村民宿的品牌营销、连锁运营、标准服务、特色发展。譬如,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志辉源石酒庄,就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通过发展旅游业解决了村子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当然,在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方面,还要督促乡村旅游经营户不断提升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的接待服务能力,引导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经营户进行庭院、客房情调意境营造。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包括国外的有关管理经验和措施,为发展乡村旅游和非遗保护提供经验支持。譬如,学习借鉴泰国经验,建立支持“非遗”发展基金会,以高于市场价的方式从“非遗”传承人手中购买被开发成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或文旅商品,并在超市、商场及旅游景点统一销售。同时,将“非遗”基金会重点倾向于农村,更多保护那些经济困难又有一技之长的“非遗”传承人。
——摘自《传统农耕与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