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锟:未来城镇化亟须转变理念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黄锟 发布时间:2019-09-01

城镇化虽然是任何国家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发达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城镇化都有益无害,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化存在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和适度城镇化、病态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等多种不同的类型,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病态城镇化,会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和“农村病”,产生城乡差别扩大、城市剥削农村、城乡对立等经济社会问题,极不利于工业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适度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才有利于工业化、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城镇化完全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必然伴侣和自然结果,是对工业化进程中人口集聚和经济集聚现象的一个概括。从这个意义上看,城镇化作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自然而然”的结果,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并不存在政府的干预或引导,因而无所谓正确还是错误,完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而在混合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或引导,甚至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替代,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城镇化就不再纯粹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政府与市场这两只“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干预资源配置的方式来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轨迹和结果,从而改变城镇化的道路、方式、进程和结果。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成就也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手并用的结果。

当前,不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城镇化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城镇化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城市病发作阶段的叠加期,城镇化自身也面临着转型升级。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城市病”。因此,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下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多重任务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挑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要求更高,即要求走出一条不同于旧的城镇化道路、符合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但是,与城镇化概念一样,新型城镇化概念也是中性的,只是凸显了城镇化的某些新内容、新要求。

城镇化本身没有对错,只要是符合城镇化规律的城镇化,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城镇化。为了走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城镇化自身规律,我们还是需要人为地为城镇化设置一个标准,来评判城镇化的对错。这个标准就是新型城镇化。或者说,新型城镇化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则是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结果。

因此,作为城镇化的一种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型城镇化是与病态城镇化相对的一个概念,是速度、水平与质量相统一、具有较高质量和效益的城镇化发展形态。

为了克服病态城镇化的种种弊端,避免和解决城市病,需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和要求,实现城镇化目标、机制、模式、发展方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转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即发展目标上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从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到以城镇化质量为中心,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转变;动力机制从政府过度干预向遵循城镇化自身规律转变;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滞后城镇化或超前城镇化向适度城镇化转变;城镇结构从不合理到趋于合理;城镇化布局从不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