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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峰:宗族内外不同的农民合作能力

来源: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 作者:赵晓峰 潘琼阁 发布时间:2021-10-14
解答“农民是自私的”:宗族内外不同的农民合作能力
《公私定律》关注农民的公私观念。公私观念是个文化性问题,在农民生活里也表现突出。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好像是自私的,我当时在这本书里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对传统的关于公与私的关系进行了解读,构建了公私观念的理想图式,即一个三元的分析框架——“大公(国家与普遍主义)、大私(宗族、自然村与特殊主义、整体主义)、个人、家庭(群我主义、个人主义)”来分析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核心问题是农民的公私观念如何塑造地方社会秩序,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在变迁里有观念和文化的力量,这种力量具有历史延续性,从长远来讲,还会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影响。
从《公私定律》到《农民合作与乡村振兴》,本质上延续的仍然是农民合作的问题,农民公私观的表现形式是农民合作能力。“大私”也是“小公”,是一个公私结合体。站在国家和村庄以外的角度,有宗族这样的“私”的实体;但是如果站在个人和家庭的角度,它又是“公”。这样,宗族就是农民团结力的载体。这个载体比较关键,它对内可以遏制个体和家庭一些不合理诉求,但对外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为了宗族、村庄利益,有可能会牺牲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我们可以理解老百姓的生活世界,很多时候,老百姓会为了家族、村庄利益,让渡自身利益。农民的合作能力长期以来受文化影响,可能限于宗族,在宗族外表现不够突出。
 
原文请点击:《赵晓峰:走出认识误区,探索农民合作理论创新》,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