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民多样性?

熊春文: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性

来源:乡村研究平台 作者:熊春文 李泓博 发布时间:2021-09-21
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性
中央在推进乡村振兴时一直强调要“以农民为主体”,这与农业社会学的基本思路相契合。关键的问题是农民是谁?农业社会学关注小农户,也关注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来说,农业社会学关注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许可以称之为“农业行动主体”,因此农民具有多元性,构成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和生产经营的主力军。
农业不仅要关注技术,还要看到农业经营主体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比如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命题叫“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从农业社会学的角度,我们想提一个“藏粮于人”的概念,技术和耕地都很重要,但是需要通过人去使用技术,保护耕地。而人是社会性的,是生活在家庭、社区、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人”。举个例子,我们学校的“科技小院”很有名,学生住在村子里,帮助解决技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可是这个模式之所以有效,恰恰说明了光有技术是不行的,我记得张福锁院士跟我讲过他们搞技术的一个困惑:技术在实验室里面可以做到亩产千斤以上,但到了农民那儿就只剩下几百斤了。不是技术不行,而是因为农民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生产习惯难以改变。再比如要搞规模农业,地块成方,但地里都是农民家的坟头,怎么办?这些都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更是农民的社会文化传统问题。需要社会科学的共同参与,认真地去理解农民,才能真正实现技术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