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7〕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社会性别意识整体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两性和谐发展。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教育体系全面形成,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各类差距不断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覆盖面,力争实现项目的全覆盖。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拟婚当事人和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突出艾滋病防控,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提升防治能力和防治效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全面推行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巩固爱婴医院管理成效,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支持藏区和彝区片区中心医院项目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医疗资源配备整合工作,提升片区中心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采取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方式,对全省88个贫困县、67个民族(待遇)县(排除交叉,共计101个县)开展对口支援,每年安排310名医务工作者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不间断地蹲点帮扶,在脱贫攻坚期内针对贫困地区的7岁至64岁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省妇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负责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健全定期报告、例会、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保障。将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加强对办公室专职干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妇女儿童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会协调、服务好的妇儿工委干部队伍。
(三)做好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开展监测评估分析,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落实。适时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估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