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推进中有何新特点?

赵晓峰: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增强信任、抵御市场风险

来源: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 作者:赵晓峰 潘琼阁 发布时间:2021-11-03
合作社的发展有两条路,一条是专业化发展路线,一条是综合性发展路线。
目前,专业化发展路线占主导,但综合性发展也成为一个趋势。这几年的中央政策已经明确了要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社发展模式。2017年修订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定义里把“同类”去掉了。这就意味着综合性合作在政策上一定是允许的,但是具体怎么做,地方掌握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山东、江浙一带的地方政府,视野比较远一点,或者说对待新生事物比较宽容。“三位一体”在浙江发展比较好,在山东、河南也有试点,我们陕西现在也开始做了。
综合性合作社更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增强社员与合作社的信任和认同。专业性合作一般只有一项合作事业。以大米协会为例,如果大米协会仅仅种大米,一旦哪一年大米市场价格比较低,赔钱了,老百姓可能很快就退社,当合作社又挣钱的时候,他再加入。但合作社经不起这样折腾,很多合作社在这个过程中解体了。我在《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研究》里指出大多数合作社寿命只有2~3年,核心原因是专业性合作社的合作纽带太单一了。但是综合性合作社的合作纽带就比较多,有农资合作,有技术合作,有农产品销售合作,甚至有生活品购置合作。多种业务合作,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一项业务合作暂时赔钱,有其他业务来补,社员也不会因为一项合作内容赔钱就退出了。这么多的合作会加强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联系,信任和认同就在这频繁的互动里产生。
综合性合作社还能与地方政府形成良性关系,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增信,合作社走出适合自己的模式。我们在兰考看到一些合作社综合盈利能力比较强,不仅做农资、农产品、农药、技术合作,还做金融合作、农民培训。供销社改革跟基层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结合,地方政府部门把新农保、新农合这样一些业务授权给合作社。政府机构将信用过渡给合作社,合作社获得合法身份,农民也获得便利,有助于农民将对政府的信任转换成对合作社的信任。
 
原文请点击:《赵晓峰:农民合作如何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