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刘克甫教授对亲属制度的研究
刘克甫教授对亲属制度的研究
报告字数:1248字
报告页数:3页
摘要:1987年夏,笔者访问了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刘克甫教授。刘克甫教授是研究亲属制度的专家,并且是汉学家。他指出,马来式亲属制度即使作为“过渡形态”也没有普遍意义,那是在个别地区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个别现象。由图兰—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直接向叙述式亲属制度的转变,倒是比较普遍的。而且最典型的例子正是中国汉民族的古老亲属制度。刘克甫教授说,中国古文献中“伯”、“仲”、“叔”、“季”四个称谓,类似于澳大利亚人的四个婚姻类别,是一种表兄弟和表姊妹代代相互通婚的制度。对于这一点,笔者至今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他又说,《尔雅·释亲》篇里的亲属称谓是这种婚姻制度的有力佐证。这后一点,笔者找到了一定的证据。比如,“妇称夫之父曰舅,谓夫之母曰姑”,“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这显然是姑舅表婚的历史记录。再比如,“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以上均见《尔雅·释亲》)。这四个“甥”恰恰是同一个对象。首先,“姑之子”也是“舅之子”,因为“姑”与“舅”是表兄弟与表姊妹,他们本是夫妻,他们之子为“甥”;其次,对于男子来说,自己的妻子正是自己的表姊妹——姑与舅之女,而妻子的兄弟当然是姑与舅之子——“甥”;再次,自己的姊妹恰恰应当嫁给姑与舅之子——自己的表兄弟,所以姊妹之夫与妻之兄弟也正是同一个对象——“甥”。这是代代连续的姑舅表婚姻的典型例证。而代代连续的姑舅表婚姻又是起始自氏族与氏族之间的等辈婚姻。所以,按照这些亲属称谓,说汉民族古代的亲属制度直接由氏族社会的图兰—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转变而来,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
关键词:
所属图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