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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南衡山县的僧官制度

作者:杨健

杨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所属图书:宗教文化青年论坛(2010)

图书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报告字数:4996字 报告页数:7页
摘要:为了有效管理汉传佛教事务,清王朝在汉传佛教盛行的地区——直隶和各省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地方僧官制度。《清会典》对各行政区划内僧官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有原则性的制度规定,但衡山县的僧官制度具有特殊性。学术界对该问题尚无专文探讨。本文在界定“僧官”一词的基础上,依据原始资料,首次分析了衡山县特殊的僧官制度。衡山县的僧官制度证明:清代的地方僧官机构虽然是依据行政体制建立起来的,但它们之间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僧官的定义
  • 二 清代地方僧官机构及人员设置的制度规定
  • 三 衡山县的僧会司及僧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