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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报告字数:36448字
报告页数:38页
摘要: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币制尚未统一,人民币威信尚未确立,通货恶性膨胀,私营金融资本猖狂投机,金融业极度混乱。面对严峻的金融形势,中国共产党及新生的人民政权制定了严格管理金融业的方针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金融事业的总方针是:“金融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外汇、外币和金银的买卖,应由国家银行经理。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本着这一总方针,新中国金融业体系开始建立并开展工作。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国家严格管理金融的方针政策
- 一 货币政策
- 二 接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
- 三 整顿私营金融业
- 四 取消外商金融机构特权
- 第二节 城乡金融业务的展开
- 一 大力开办城乡储蓄
- 二 积极开展信贷业务
- 三 国家对存贷利率的调控
- 四 保险事业的兴办
- 五 发展农村信用合作
- 六 尝试建立长期资金市场
- 第三节 外汇的经营与管理
- 一 外汇收支平衡方针的确立
- 二 外汇经营情况
- 三 外汇管理
- 四 国际收支情况
- 第四节 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 一 国家改造私营金融业的方针政策
- 二 私营行庄的联营
- 三 推动私营金融业公私合营
- 四 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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