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偏差与矫正
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偏差与矫正
报告字数:9842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政府规制(简称规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纠正市场失灵,依据法律和法规,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规范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合法垄断组织,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政府对其的规制由管理规制、商业规制、技术规制、资本规制、会计规制和安全规制六项内容构成。合作社制度所具有的先天竞争劣势,是其为广泛的正外部效应所付出的成本,需要政府通过规制对其成本予以补偿,用扶持政策弥补其竞争劣势。因此,目前的合作社规制政策中,扶持性政策远多于规范其内部管理及市场运行的政策。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对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
- (一)偏差:忽视对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
- (二)矫正:重视并保障弱势小农户的主体地位
- 二 对“规范”与“发展”的平衡
- (一)偏差:先发展,再规范
- (二)矫正:先规范,再发展
- 三 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
- (一)偏差:重效率,轻公平
- (二)矫正:重公平,促效率
- 四 结论
所属图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