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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面临的制度瓶颈(1978~2016)

作者:宋伟

所属图书:转型背景下传统农区的创新发展

图书作者:宋伟

出版时间:2017年10月

报告字数:7883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退出并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能够实现价值更高的用途,否则既没有退出的必要,也不可能获得比现有用途更高的经济回报。农村宅基地实现价值更高用途的主要途径是用于城镇建设,但在现行建设用地制度框架下,农村宅基地转用于城镇建设受到诸多制约。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始于1982年的第一次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办乡镇企业
  •         (二)第二次建设用地制度改革:1988年开始允许将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资和民营等私营经济使用
  •         (三)第三次建设用地制度改革:1990年城市土地使用权开始向各经济主体全面放开
  • 二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面临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深层次变革
  •         (一)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严重的经济短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产品短缺,农地转用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低成本土地支撑工业化快速发展
  •         (二)1998年以后中国经济短缺局面反转,政策关注重点从低地价支撑工业化变成了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
  •         (三)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难以为继,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与保证土地征收效率上取得平衡
  • 三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的制度约束
  •         (一)政府是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唯一合法需求主体
  •         (二)土地征收环节与土地出让环节定价机制不统一
  •         (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矛盾突出
  • 四 农村建设用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用途单一
  •         (二)发展权交易存在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