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论新亲属法草案采取个人制之当否
论新亲属法草案采取个人制之当否
报告字数:5002字
报告页数:7页
摘要:亲属法之编纂,考诸各国立法例,有采家属制者,有采个人制者。吾国历次旧亲属法草案,均根据社会固有之习惯,采取家属制,而有家制之规定。及去岁国民政府法制局纂拟新亲属法草案,则斟酌世界之潮流,采取个人制,而无家制之规定。自新草公表后,中外学者,对于此点,颇多非议,如北大教授黄右昌既以专唱高调,不合党义相尝。(原文题为《对于国府法制局亲属继承两草案的批评和希望》,曾载北平《新晨报》及《新民法》)而日人中岛玉吉博士亦云:“家族制度为中国有史以来数千年之古法,社会组织及国民道德,胥基于此,一旦废除,辄滋凝义。”(原文由胡君长清译载本刊二八九期)不佞近在北平朝阳大学讲授亲属法,曾以新草采取个人制之当否为题,征集举生答案。总其结果,赞成者固居多数,反对者亦不乏人。暑假得暇,爰就此题,申以鄙见,期与海内明达一商榷焉。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自两制利弊上观之
- (二)自吾国情上观
- (三)新草内容上观之
所属图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