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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对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思考
初论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对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思考
报告字数:9867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周村区位于鲁中腹地,是山东省淄博市辖区之一。总面积26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8万亩。总人口28万,其中农村人口18万,全区辖11个乡镇,216个行政村。1990年,区属工农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达9.5亿元,乡镇工业在周村区属经济中占主体地位。1987年6月,周村区被山东省确定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经济试验区;1988年4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目的是创造一种制度来增强乡镇企业的自我积累约束和调节能力;理顺乡村行政组织和乡村集体企业的关系,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干预过多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克服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短缺,管理、设备落后等困难;并管好、用好原有的集体企业财产。至1991年下半年,全区已有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企业881个,其中乡村两级股份合作企业313个。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同村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具体做法
- 1.划分企业财产权属,以股份形式量化和落实产权
- 2.实行兼顾集体与个人、劳股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 二 周村股份合作企业与工人生产合作社的对比
- 1.蒙德拉贡类型的工人生产合作社
- 2.两种企业形式的对比
- 三 同村股份合作企业特殊性的由来
- 四 同村试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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