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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北京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作者:张英洪

所属图书: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

图书作者:张英洪

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报告字数:25137字 报告页数:28页
摘要: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部门的指标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也就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土地、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中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房屋和资金三方面,其中,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来自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房屋出租、出售和拆迁补偿等方式获得的收入;来自资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储蓄、民间借贷和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渠道获得的收入。农民除了家庭财产性收入,有的还有集体财产经营收益通过分配形成的集体财产性收入,如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北京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情况
  •         (一)北京市农村居民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变化
  •         (二)北京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的变化
  •         (三)北京市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组别财产性收入情况
  •         (四)北京市平原及山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化情况
  •         (五)京、津、沪、渝、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比较
  • 二 北京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         (一)宏观经济的影响
  •         (二)实物资产的影响
  •         (三)金融资产的影响
  •         (四)消费支出的影响
  • 三 北京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过低
  •         (二)农村居民内部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
  •         (三)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租金和征地补偿
  • 四 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
  •         (一)现行土地制度严重滞后
  •         (二)农村住宅制度不够合理
  •         (三)征地补偿及其分配存在不公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有待提高
  •         (五)农村“三资”经营管理存在不足
  •         (六)农民财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 五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         (一)改革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创新农村住宅制度,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         (三)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         (四)规范承包土地流转,增进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         (五)完善农村“三资”管理,确保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         (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有利于农民财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