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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摘要:东莞为岭南古邑,春秋时为越地,秦时分属南海郡的番禺、博罗县,东汉时属增城,三国吴时属东官郡。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立县,初名宝安,仍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分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民国时期,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中区绥靖公署、第一行政督察区和第四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属珠江专员公署,继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改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曾属广州市,1959年惠阳专区撤销,东莞属佛山专区,1963年恢复惠阳专区,东莞复归惠阳。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仍属惠阳地区,并被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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