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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报告字数:37713字
报告页数:47页
摘要:前面三章分别论述了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清廷对旗人司法特权的限制,并从宗室觉罗犯奸案件的审判入手,论述了清代“法律常规化”在实践中的表现。本章从刑部所审民事案件出发,论述清代民事法律存在的形式与实践,以及它同族群、等级之间的关系。清代之民事法律存在于《大清律》等法律中,被刑部等衙门应用在民事审判中。尽管清廷尊重并维护等级和族群秩序,但清廷对民事法律和相关原则的应用超越了族群和等级的界线。清代法律在民事方面具有平等的一面。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与概念的确定
- 一 学术史回顾
- 二 概念的确定与案件来源
- 第二节 刑部为何处理民事案件
- 一 清代京师地区审判制度概略
- 二 旗人司法特权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 三 京师审判制度之内在矛盾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 第三节 刑部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 一 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分野
- 二 审判与非审判方式的应用
- 三 《大清律》的应用
- 四 跨越等级与族群的民事原则
- 第四节 清代有关向旗人借贷的立法变迁
-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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