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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与阐释活动的规范性本质
公共理性与阐释活动的规范性本质
报告字数:14001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阐释”作为阐释学的研究对象,虽然是19世纪后期逐渐蔚为大观的研究领域,但作为人类语言活动和思想活动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却渗透在各个文化领域之中。阐释促成理解,而理解总是阐释。因此当理解的本质、特征、条件和限制成为哲学阐释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时,阐释本身就具有了存在论地位。然而,在创制者权威被弱化的同时,理解和阐释仍然面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威胁与侵蚀,始终处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文本单独支配意义与读者自由赋予意义”的张力当中。单一文本与多重语境、复合视域与多元意义之间的复杂关系,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把握意义的语言实践能力(理解)和把握内容特别是概念内容的语言实践活动(阐释)。
关键词:
文章目录
- 一 公共理性是启蒙规划的真正灵魂
- 二 哲学阐释学与公共理性的互鉴
- 三 公共阐释的公共性与规范性
- (一)公共阐释的认知意义
- (二)公共阐释的规范性功能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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