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王春光:缩小城乡非就业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还体现在精神文化层面。但是,任何富裕都会涉及收入。一定水平的收入是富裕的标志之一,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收入,就谈不上富裕。也许有人说精神文化丰富也是富裕,但是如果没有一定水平的收入,那也只能是贫困意义上的精神文化富裕,至少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富裕。同样,只有一定水平的收入而精神文化不丰富,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富裕。按马克思的理论,经济是基础,也就是说,收入至少是富裕的基础。那么,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就不能说实现了共同富裕。
尽管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不仅表现在城乡层面,还表现在群体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体制之间等,但是,无论是群体之间还是区域之间乃至体制之间的收入差距,其背后都有城乡关系的影子:收入结构中低收入群体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或者与农村有着紧密关系,即农民工或农村流动人口。同样,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同区域的农村在收入上的差距带来的,虽然城镇居民收入也存在区域差距,但是区域之间的农村收入差距更为明显。农村居民中绝大多数生活、就业在体制之外,无论他们是否离开农村,即使在城市打工,他们也是被当作体制外的人。当然体制外的人不仅包括农村居民和农村外出流动人口,还包括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在外资和民企工作和就业的以及民企和外资老板等。总而言之,城乡收入差距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所面临的短板,因此补齐这一短板是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关键。在农村居民收入的短板中,非就业收入又是短板中的短板。
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相当快,尤其是工资性收入于2015年占比超过生产经营性收入,成了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部分。另外,转移性收入无论是在占比还是在绝对量上均是增长较快的,但目前工资收入增长面临全国经济增长趋缓的约束,生产经营性收入一直以来增长缓慢,而转移性收入面临投入后劲不足的问题,这就提出了以下问题:怎样才能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间的差距?如何开拓收入渠道让农村居民分享到更多的收入?如何为农村居民寻找更多的收入来源呢?本研究带着这些问题,从非就业收入方面去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结果已经表明,城乡非就业收入差距在城乡收入差距中发挥很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同时,非就业收入还存在一定的拓展空间。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去理解非就业收入的性质和合理性问题?也就是怎样看待非就业收入来源的正当性以及非就业收入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问题?
本文节选自王春光:《观察中国农村发展的新视角:非就业收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6年。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政策、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农村反贫困、流动人口和移民等方面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