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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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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说明:政策分类 越方政策 我方政策四、扶贫济困(一)扶贫 28.电费按每度0.25元的标准收取。内地100度以下为0.3元/度,100度以上为0.6元/度 生活用电标准为0.51元/度(一些未实施农网改造地区费用更高)。为内地的1.25倍(二)救济、抚恤 29.对缺粮少粮户及特困户每月发放20公斤救济粮和50~70元的生活补助 对缺粮少粮户视情况每户每年给予500~1000斤救济粮,特困户视情况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省下拨资金)无针对边境地区的政策30.对因战伤残人员按等级差别给予不同的补助,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9000元,一般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对因战伤残人员最高的每人每年补助5160元;最低的每人每年补助360元(云民优[2007]16号)五、守土固边 31.自2004年以来扩大边境地区征兵比例,边境贫困县招募的兵员占当地人口数的比例高达1% 边境贫困地区兵员学历条件适当降低,征兵比例与内地无差异32.鼓励群众迁往边境地区居住以守护边境,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1500元的建房补助和3000元的安家费 无针对边境地区的政策33.村长(相当于我方村民小组长)待遇每月90元,副村长每月60~70元,治安员120元 麻栗坡县村小组长每月30元,副组长每月15元;富宁县村小组长每月18元,副组长每月16元;马关县村小组长、副组长每月均为15元(各县自筹解决,国家无针对边境地区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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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图书:开放视野下的边境苗寨
  •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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