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笔者在锡林浩特附近一个嘎查所做的调查的报告。在这项研究中笔者发现,与许多流行的看法不同,这个嘎查的定居发生在1970年代末期牲畜数量最少而非最多的时候;1990年代以后,嘎查的人口在逐渐外迁,留在本嘎查内的人口在减少,但是牲畜数量并没有因此减少。承包可以使草原落实到户,但是落实到户以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自然排除外来人口对草原的破坏。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地介绍我们所调查嘎查的情况,特别是放牧制度改变的过程;第二部分讨论草场流转、人口增减和迁移的问题;...
-
本文分析了1949年以来国家粮食征购政策的变化,以及在禄村的实行情况,提出新中国在粮食分配问题上延续并强化了以往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方式。相比以前的征购方式,新中国粮食征购的最大特点在于以人均产量为核心来计算公粮。国家曾经试图制定一种动态的公粮计算方式,但最终还是回归到传统固定税额的方式。这一过程展示了土地上附着的国家权威。
-
本研究通过对禄村自明清以来几百年历史过程的论述,可以明确土地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意义。国家对赋税的控制,历来是国家权威在土地控制中不可让渡的表现,同样,地方社会的建构也表现在不可让渡的公产的建立上。围绕地方社会中的公产,村落中的公共仪式得以开展,地方社会的认同以及地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得以表述。
-
尽管当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又回复到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但禄村当地的地方社会空间依然没能建构出来。虽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非私产,但这种村集体的公产实质上被各户瓜分殆尽,缺乏真正意义上公共事务的指向。改革开放后,农业之外的生产虽有所发展,但并未引导出地方社会空间的构建。此时的禄村已经缺少了民国时期作为一个自然村的认同。
-
从合作化的历程来看,生产队的设置最初只是为了生产上的便利,但由于基本核算单位的层层下放,最终让生产队成为一个全面的实体。固定的人群、固定的土地、固定的劳动组合、人群的认同也就在划分的土地上建立起来。评工计分在整个合作化过程中都占据核心的地位,它既是生产管理中的尺度,又是粮食分配中的依据之一。
-
本文考察了农田经营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重点分析族产包含的复杂社会关系。私产经营中,佃户与地主、长工与雇主之间具有形成主仆关系的倾向。而族产经营既包含了平等关系,也包含了等级关系,这是族产管事与族人之间相互争夺的依据,同时也是家族联结的纽带。国家以获取赋税为目的对族产所有权的肯定,也是族产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
本文分析了花灯和洞经在原有的经济基础消失后发生的不同变迁。首先,经过“土改”运动,原本主持花灯和洞经活动的地方精英,因为成分高而失去了参与的权利。其次,“土改”把公产都划为私有的田地,散落到各户。在新观念指导下,花灯抛弃了原有的宗教内涵,逐渐戏曲化,丧失了公共仪式的意义。洞经虽坚持了宗教本色,但对洞经活动与行善的关系产生了争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开始在县的体制下面建设乡的行政建制,并推行土地改革运动。在这个过程中,禄村人在1949年之前独霸当地行政领导层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同时在禄村内部,原有的那批地方精英失势,乡政权基本掌握在贫雇农手里。土地占有不均这一传统上形成的品级结构的基础,最终被土地改革所改变,并以土地证的形式确定下来。
-
本文描述了民国时期禄村的公共仪式活动。禄村仪式活动的组织主要有洞经会和灯会,两个组织系由同一批人组成,其中大部分是禄村的土地占有者。这些公共仪式活动,除土主庙庙产的支持外,主要靠村中大户以行善的名义捐献。行善成为土地占有与公共仪式之间的纽带。此外,禄村的公共仪式还体现出当地的社会关系,并具有塑造禄村内部认同的作用。
-
本文介绍了禄村的姓氏人口,以及从中脱颖而出的地方精英。这些地方精英的共同特点正是对田地的占有。他们的社会生活主要体现在对禄村各种公共财产的管理,同时主持公共活动。尽管这些公共财产对应着各自的对象与活动,但地方精英的抱负使他们相互之间充满紧张关系。这在设立学校公产以及学校的运转上体现得最明显,国家对禄村内部公产的介入在此也最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