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大兴县柳村联产承包合同书 下载
- 图片说明:甲方Z乡柳村大队 职务姓名 大队长金廉奇乙方(承包单位)农业第一组 承包责任人 张君雷丙方(监督单位)起止年限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签订日期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单 位 农业第一组 定产 50万斤合同主要内容及奖惩措施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支援首都“四化”建设,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结合本队实际,签订承包合同如下: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条件: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土地所有权归甲方。2.承包土地上的原有水电设施、林路、渠道等其他公共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随意变动或毁坏。3.甲方向乙方负责耕、播、运、脱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农事活动,同时甲方还要调节各组之间的关系。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进行科学种田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经验交流。5.甲方负担乙方的水电费。6.乙方所用生产费用开支,由甲方垫支,年终收回。7.现有房屋、牲畜、大车、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公共积累,乙方保值使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要认真经营好承包大地,服从甲方统一种植计划和统一组织的各项农事活动。2.乙方年终向大队上缴现金39000元(包括折旧费和积累),超额全奖,亏损全罚。3.乙方的农产品服从甲方调配。4.乙方要管好,用好现有耕畜、设备,不得丢失、毁坏。5.乙方每个劳动力(包括整、半劳力在内),每年均应分摊24个义务工次。乙方承包土地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害时,需要调整、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督单位准可方为有效。此合同一式三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乡政府备案一份,以便监督执行。备 注 签字:金廉奇 张君雷 资料来源:柳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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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图书:村庄权威与集体制度的延续
- 出版时间:2013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