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准识别贫困户标准 下载
- 图片说明:情形 标准应纳入贫困户 (1)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农户;(2)不符合五保条件而无收入来源的鳏寡孤独农户;(3)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或患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4)有二等以上(含二等)残疾人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5)住房简陋危损且收入微薄的农户;(6)有多个子女上学造成家庭负担重且收入不稳定的农户;(7)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贫困户 (1)有重大疾病(包括智障)患者的家庭;(2)一户多残的家庭;(3)遭受重大灾害的家庭;(4)复退军人家庭;(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6)单亲家庭不应纳入贫困户 (1)家有公职人员的(不论在职或退休);(2)参加大额商业性保险或享受企业养老保险的家庭;(3)在外打工且收入稳定可观的家庭;(4)家有轿车家庭;(5)有实体的老板家庭;(6)有“洋楼”或商品房家庭;(7)子女家境良好、有赡养能力,而老人单独生活的老年家庭;(8)好逸恶劳的家庭;(9)有赌博行为的家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必须纳入贫困户。对于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总体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低保对象,暂不纳入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2)对长期在外打工,无人在家,无法联系,难以核实生产生活收入状况的,在农户调查中暂作一般户普查登记。(3)对在当地无生产生活资料的空挂户,不予登记。(4)对于户籍所在地与生产生活所在地分离的农户,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登记识别。其中因婚嫁、搬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生产生活所在地分离的农户,在生产生活所在地登记识别。(5)对于在本次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资料来源: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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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文章:璞岭村精准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规划与脱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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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图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璞岭村卷
- 出版时间:2020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