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类别列举 下载
- 图片说明:类别 法规名称 法条规定户籍 《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户籍+亲缘关系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十七条 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户籍+权利义务关系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籍+劳动能力 《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凡户籍在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年满16周岁的农民,均为其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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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文章:村民自治多数决下的少数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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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图书:村民自治多数决衡平机制研究
- 出版时间:2022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