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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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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说明:政策分类 越方政策 我方政策六、对外开放(一)投资政策 34.企业投资获利后,在当地进行再投资的,可返还投资者5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者再追加投资的,可以返还投资者100%的企业所得税 无针对边境地区的政策35.在河江、老街省贷款用于养畜、养禽、养蜂、水产养殖及新建茶叶加工厂的投资项目,可在本省各商贸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并免交手续费,在贷款后24个月内可得到比现有利率低50%的优惠 无针对边境地区的政策(二)口岸建设 36.批准清水河口岸(我方麻栗坡天保口岸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允许第三国人员、货物出入境 天保口岸尚未允许第三国人员、货物出入境37.边境口岸每年关税收入在2500万元以内的,全部留给当地用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关税收入在2500万元以上的,50%留给当地;关税收入过低的经济区,国家另行给予补贴 无针对边境地区的政策38.增加口岸常住人口,逐步从内地和山区迁移农户到清水口岸附近居住,使其常住人口增至1万人以上,并将清水社升格为副县级镇 无鼓励口岸人口迁移政策
  • 所属文章:
  • 所属图书:开放视野下的边境苗寨
  •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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