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长期、自主、善意的占有被视为所有的典型案例 下载
- 图片说明:序号 占有事由 占有时长 典型案例1 甲的儿子乙将房屋卖给丙,丙已居住10年,后甲诉丙返还房屋,法院认定丙善意取得 10年 杨某甲与杨某乙、杨某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 基于合法有效合同而长达9年的自主、持续占有人已是房屋的事实物权人,优先于仅仅登记的法律物权人受法律保护 9年 付某某、孟某、孙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3 唐某的丈夫张某委托张某某将自己购得的自建房卖给刘某,刘某已修缮并居住长达18年,唐某诉求返还,法院驳回 18年 唐某某与刘某某、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4 部分共有人处分未登记的农村房屋给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对于该处分行为13年间不闻不问,推定为知情,第三人善意取得 13年 常某1与常某2、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5 房改房出卖18年后,该房可变更为商品房,买受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支持 18年 江某某、曹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民终97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3964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0)新40民终2153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申2479号民事裁定书、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民终12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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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文章:原权利人中心主义:涉第三人房屋权属纠纷的司法续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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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4年第1辑·总第29辑)
- 出版时间:2024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