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978-7-5097-8535-5
丛书名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文丛
学科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统计学;少数民族政治制度
出版时间 :2016年01月
本书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三个阶段的特征,创造性地提出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判定模型,阐明了其对应关系,而且这一关系得到了国内外数据的实证检验。同时,基于不同阶段的福利发展水平,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的目标模式。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以“普惠、公平、共享、可持续”为基本理念,以“整体规划、统筹兼顾、渐进调整、逐步统一”作为改革的整体目标。按照三阶段模式,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战略重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缩小城乡福利差距。
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内容应该逐渐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实现机制包括:养老观念社会化机制,养老金筹集、运行与给付社会化机制,养老方式选择社会化机制,养老机构社会化发展机制,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配套机制,养老产业市场化社会服务机制。
在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不同发展阶段,总供给和总需求水平的测算值有一定的差距。为使供求水平趋于平衡,建议以2020年为界,在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上做出适当调整。通过测算少数民族的社会养老服务的财政负担水平及分析政府财政承受力,发现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政府财政支出均在其财政收入范围内,从而论证了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可行性和约束条件。
为了完善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求从多方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弥补管理体制机制缺陷;扩大公共财政筹资渠道;健全养老服务法律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合政府、市场服务供给。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效果,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东西部和谐、民族和谐;有利于发扬尊老传统,提倡家庭、邻里互助,提升福利水平,实现老有所养;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证老年人的尊严和独立;有利于发展养老产业,带动经济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是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保障不足,从国家义务承担的角度分析,法律应该明确国家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负有给付义务,国家承担适当的居家养老服务义务。建议国务院出台《社会养老服务条例》,从以下方面进行具体构架:理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类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价格和质量评价系统,保障养老信息通畅,加强老年人隐私保护,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体系。
武萍
武萍 经济学博士,辽宁省特聘教授,民商法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多年来一直从事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2项,科技部项目、民政部项目以及国家民委项目各1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人民日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被CSSCI收录25篇,被转载引用40余次。针对社会保障热点与前沿问题,接受了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独立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7部,其中学术专著《中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研究》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哲学与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哲学与社会科学)等国家和省部级奖励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