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978-7-5228-5397-0
学科 :农村金融学
出版时间 :2025年06月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乡村振兴,需要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的大量资金投入,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仍然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大量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合作金融对于缓解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持续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我国一直在探索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互结合的包容性金融体系,但农村合作金融始终是短板,表现为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发展定位和路径尚不清晰,这与建立包容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相去甚远,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始终不能有效缓解的重要症结。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下,重新定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实功能和发展路径,推动合作金融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必要措施。
合作金融组织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它是一种内生性的自组织,嵌于特定的文化与社会背景之中,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资本逻辑。社会资本是研究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视角,在社会资本信任机制、互惠机制及声誉机制的作用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相对于其他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优势。社会资本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越来越成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视角。在经济学领域,社会资本理论突破了古典经济学分析土地、劳动和资本的要素分析范式,关注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等社会文化因素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影响和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传统的熟人社会特征仍然比较突出,社会资本成为研究农村问题的关键变量之一。
社会资本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生成和运行的基础。设立合作金融组织的前提是成员间具有清晰的共同纽带联结。成员间只有经过长期互动,相互了解,建立足够的信任,才能在金融合作中进行有效的筛选和监督,从而维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正常运行。对于农户而言,社会资本具有类抵押品的功能,社会网络内部信息充分对称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对农户参与合作金融产生影响。合作金融组织的运行机理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信任机制,资金互助行为主要依赖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和个人品行、声誉等软信息;二是互惠机制,合作社是成员自愿联合、共同拥有的组织,其彼此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使得成员间更易呈现互惠性动机;三是声誉机制,组织治理主要依赖道德等社会规范而非制度规范,失信惩戒来自群体压力而较少诉诸法律制度规范。当前我国农村社会资本正处于快速变迁中,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人地关系发生改变、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传统乡村社会正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导致成员流动性增强、信任模式改变、成员异质性突出、社会网络不稳定等,社会资本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带来一系列组织运行和治理困境,这是当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开展不顺利的根源所在。
社会资本变迁使合作金融组织成员异质性日益突出,导致合作金融组织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变化,进而导致合作金融异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异化严重阻碍了合作金融发展进程,造成农民入社积极性不高,金融风险加大;成员异质性导致合作金融组织存在大量“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通社员被顾客化,股份被存款化,社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制丧失,监督效率下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分析表明,在组织运营阶段,普通成员留下是占优策略;而对于核心成员而言,在确定普通成员不会离开的前提下,完全控制互助社并获得剩余索取权是占优策略,因此博弈的均衡结果是核心成员控制互助社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异化难以避免。实践表明,农村合作金融异化主要是由于现有制度安排仍未能对其内部利益冲突和外部影响作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实现异质性成员激励相容是保持合作金融属性的根本前提。当前农户的经济地位、收入水平、社会关系、受教育程度等资源禀赋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成员异质性成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现实基础和必然趋势,必须有效解决成员异质性导致的合作金融异化,通过强化合作基础、增强合作意识、提高民主参与度、加强外部监管等促进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路径,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新方向,农村合作金融应进一步突出其扶贫扶弱、普惠公益的特质,强化合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除了传统功能,农村合作金融也可在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向上实现新突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其次,农村合作金融应顺应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社会资本重构的新环境,依托乡村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扩展农村社会网络,构建组织型社会资本,将原本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合作获取更多外部信息和支持,提升农民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有效防止合作金融异化。为此,应从强化农村合作金融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合作金融组织自我发展、促进金融联结以及完善和改进外部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付琼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省财政学会理事,吉林省金融学会会员,吉林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农村金融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等10余项,在《求是学刊》《管理学刊》《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各级各类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编《吉林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