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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
报告字数:11471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在中国历史上,一种政治制度的兴革损益往往与某种深层的社会变动互为表里。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行,地方社会出现了某种结构性变化,其基本特点即在于“绅权”的膨胀。这种“绅权”的膨胀,对于当时地方教育、实业的发展具有某种正面意义;但另一方面,它也削弱了具有法制意义的“官治”行政,侵害、吞噬着普通民众的权益。
文章目录
- 一 清前期的抑制“绅权”政策
- 二 地方自治与“绅权”的组织化
- 1.县议(事)会、参事会、城镇乡议(事)会、董事会、乡董(佐)
- 2.各县的教育、警务、实业和财务等四类局、所
- 3.县、区、乡保卫团等地方保卫机构
- 4.教育、警务、自治等各种形式的区乡行政机构
- 5.各地乡村长副、正佐等村治组织
- 6.农会、商会、教育会等社会自治团体
- 三 “自治”制度下“绅权”的膨胀
- 四 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