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政权建设
摘要:板家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在建国后民族识别时被划为壮族。为了尊重不同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充实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此外,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如人们代表大会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均在板门屯施行。
文章目录
-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一)政权建设
- (二)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 (三)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 二 民主和法制建设
- (一)人民代表大会
- (二)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 三 基层组织建设
- (一)金龙乡党委
- (二)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