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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民自治与法制建设
摘要:在中国,“村民自治”的含义包含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即直选;民主决策,即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的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民主管理,即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管理;民主监督,即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文章目录
- 一 民主选举
- 二 民主决策
- 三 民主管理
- 四 民主监督
- 五 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