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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
农村住房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
报告字数:9751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现行法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财产金融价值的充分体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政策指引下,在试点地方暂停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也就取得了“房地一致”原则之下的合法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设定,其实现可以采取协议拍卖、协议变卖、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管理等方式。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不应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限,但其他人受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时,可以采取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的方法。原抵押人仍然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而取得相应收益,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抵押物处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文章目录
- 一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 国内外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既有学说
- 三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践探索
- 四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 (二)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
- (三)抵押物处置时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 (四)防止农民居无定所的实践探索及其评价
-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