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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权
兴安县人民政权
报告字数:13473字
报告页数:21页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兴安县人民政权的概况。间断了12年之久的兴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7月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将兴安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兴安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此,兴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召集改由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召集,职权也作了更全面的规定。这是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改革,使各级政权建设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兴安县级人民政权机构
-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 二、兴安县人民政府
- 三、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四、县人民武装部
- 第二节 兴安县乡(镇)级政权机构
-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二、乡镇人民政府
- 第三节 兴安县基层组织
-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变迁
- 二、村(居)民委员会
- 三、村民小组和农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