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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权
人民政权
报告字数:9946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抚顺地区人民政权建设,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1980年10月召开了抚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组建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决定将抚顺市革命委员会重新改称抚顺市人民政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了抚顺市市长和副市长。1986年12月,作为全国15个较大城市(除省会市以外)之一,抚顺市人大又获得了地方立法权。1989年以后,为发展抚顺地方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对市人大议案、咨询案、罢免案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差额选举办法作了修改;对地方人大代表、常务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作了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等等。这些改革措施,使抚顺市人民政权建设,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状况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 一、地方立法权的行使
- 二、决定权的行使
- 三、监督权的行使
- 四、任免权的行使
- 第四节 人民政府的组织体制
- 一、政府机构设置的变革
- 二、市政府机构职能行使
- 第五节 人民政权的机关建设
- 一、机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 二、机关廉政法规建设
- 三、机关的管理度的建设
- 第六节 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