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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业
社会保障事业
报告字数:9066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的30年间,海林县的社会保障事业主要靠民政部门专项拨款,并以生活救济为主。1980年之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大多数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同少数贫困户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形成反差。这种情况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海林县除民政部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开支有了很大幅度增长外,乡镇村屯和街道集体用于兴办社会保障事业的投资也逐年增长。1988年海林县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总投资为222.5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拨专款128.5万元。主要包括抚恤费42.6万元、救济费53.5万元和救灾费32.4万元。各乡镇村集体办社会保障事业投资94万元。主要包括全县385名“五保”老人的生活费,每人800元左右,共32万元;全县农村112名义务兵补助费,每人300元,共3万元;优抚对象优待费19万元;贫困户减免、提留、统筹、陈欠、义务工25万元;救灾15万元。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救济
- 一、民政救济
- 二、农村扶贫治穷
- 第二节 优抚
- 第三节 救灾和合作救灾保险
- 一、救灾
- 二、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 第四节 残疾人安置及福利事业
-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安置
- 第六节 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