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报告字数:11222字
报告页数:19页
摘要:民国二十四年(1935)国民政府开始实行保甲制度,分区设置,编划保甲。民国三十三年(1944)废镇存区扩保,改区署为区公所,分为区、保、甲三级,按10~20户为1甲,10~30甲为1保(每保最多不得超过500户),10~30保为1区。保、甲组织有管、教、养、卫4项任务。民国时期实行的保甲制度延续到1949年11月重庆解放为止。1949年废除保甲制度,开始建立居民群众自治组织。1954年12月31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后,沙坪坝区正式成立城市居民委员会。30多年来,居委会组织不断发展、完善。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概况
- 一、居民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49~1965)
- 二、居民委员会遭受挫折阶段(1966~1978)
- 三、居民委员会恢复和新的发展阶段(1979~1990)
-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的现状
- 一、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现状
- 二、居民委员会的构成及其人员素质
- 三、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干部生活补贴
- 四、居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 五、居民委员会的活动效果
- 第三节 社会治安及社区服务
- 一、治保组织与治安状况
- 二、兴办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社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