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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中有“理”:合作村治与农民理事会——基于“赣南模式”的案例研究
变中有“理”:合作村治与农民理事会——基于“赣南模式”的案例研究
报告字数:12994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期,广大赣南农村地区通过对传统村治的借用和改造,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的“农民理事会”组织制度,激发了农民村建的积极性,缓解了公共品供给的不足,真正实现了乡村社会的善治,被社会各界美誉为“赣南模式”。而在我国快速市场化与新农村建设深化进程中,农民理事会的发展困境使得其无法发挥应有的角色功能。基于对赣南B乡农民理事会的案例研究,解析了制约赣南农民理事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即组织凝聚力减弱,代表性不强和权责分工模糊。为了破解基层乡村民主治理的难题,B乡政府通过自身管理方式的创新、理事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与理事会的良性互动三大措施推动了农民理事会制度的变迁,改善了理事会组织的生存环境,重新激活了村民自治理事的热情。乡政府尝试在地方性知识中寻求村治的平衡点,实现了理事会与村民、政府的双向良性互动,从多元共治中探索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径,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推动了村民民主自治的进程。
文章目录
- 一 引言
- 二 赣州农民理事会建设的概况
- 三 赣南B乡农民理事会的发展及困境
- (一)农民理事会的凝聚力减弱
- (二)农民理事会“代表性”的不足
- (三)农民理事会“权责性”的模糊
- 四 B乡农民理事会的困境突围
- (一)B乡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 (二)农民理事会组织结构的优化
- (三)农民理事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