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乡村研究数据库!

乡村研究数据库 > 论“非法收受礼金”的刑法规制
论“非法收受礼金”的刑法规制

作者:谢雄伟 郑实

谢雄伟 郑实##卢汉桥 郑洁

所属图书:廉能政治论

图书作者:卢汉桥 郑洁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报告字数:13236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非法收受礼金”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联的礼金,其必须具有“对价关系”和“职务关联性”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限制,使得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被认定。“非法收受礼金”行为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或不可收买性,理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其入罪不仅符合我国反腐的现实要求和顺应国际反腐的立法潮流,也符合中国法制的传统和刑法保护法益的需要。但“非法收受礼金”入罪不宜采取增设罪名的方式,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之上直接修改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期为我国的反腐工作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文章目录
  • 一 “非法收受礼金”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
  •         (一)“非法收受礼金”的概念
  •         (二)“非法收受礼金”的本质特征
  • 二 “非法收受礼金”入罪的合理根据
  •         (一)“非法收受礼金”入罪符合我国反腐的现实要求
  •         (二)“非法收受礼金”入罪顺应国际反腐潮流
  •         (三)“非法收受礼金”入罪符合我国的法制传统
  •         (四)“非法收受礼金”入罪符合刑法保护的法益需要
  • 三 “非法收受礼金”的刑法规制设计
  •         (一)“非法收受礼金”的入罪路径选择
  •         (二)“非法收受礼金”入罪的具体修改思路
所属图书目录
MORE+ 推荐图书
MORE+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