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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报告字数:8681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方式的创新和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型。函询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带有一般性或较为笼统,可查性不强的问题。函询说明要由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通过审核把关起到担保、证明、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被反映人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认真书写函询说明,隐瞒、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文章目录
- 一 前言
- 二 函询的适用范围
- 三 函询的签字背书
- 四 函询的审核把关
- 五 函询的纪律要求
- (一)向组织如实说明
- (二)认真书写函询说明
-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 (四)认真履行签字背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