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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状况研究

作者:郭永智

所属图书: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6)

图书作者:乐奇 姜晓秋 郭连强

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报告字数:7484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农村法律服务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服务对象的涉农性。长期以来,由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差别,使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服务水平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东北,农村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落后于经济发达省份,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加大力度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在立法、软硬件建设、统筹使用法律服务资源、各类法律服务形式协同发展、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考评和监督等方面规范发展,能及时有效解决东北农村法律服务不足的问题。
文章目录
  • 一 东北三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状况
  •         (一)政策框架基本完成,但其内容建设和保障措施尚需完善
  •         (二)公共法律服务投入总量虽有增加,但涉农服务质量尚有待提高
  • 二 东北三省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不明确,不利于体系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         (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总量不够,不能满足涉农主体的需求
  •         (三)对农村法律服务的需求了解不够,缺乏长远稳定的政策和物质保障
  •         (四)欠缺考核评价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
  • 三 进一步推进东北三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加快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立法
  •         (二)抓好服务体系软、硬件两项基本建设
  •         (三)统筹使用好城区和农村的法律服务资源
  •         (四)公共法律服务与市场化法律服务共同发展
  •         (五)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力度
  •         (六)加强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考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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