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转型期《未成年人保护法》刑责减免问题的社会学分析——以“四川青少年纵火烧人案”为例
转型期《未成年人保护法》刑责减免问题的社会学分析——以“四川青少年纵火烧人案”为例
报告字数:14863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本文从“四川青少年纵火烧人案”为例追溯未成年人刑责减免的理念与制度的历史回溯、当代实践、困境及其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以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周礼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旧时代青少年虽可能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予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背景下,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另一方面,青少年提前成熟的身体欲望未经规训而趋于泛滥甚至暴力化。若不顾教化缺失的实情而继续听任青少年免予处罚,无异于养虎为患。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一方面,短时间宜“以刑止刑”;另一方面,长远看,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且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感化以及学校人格教育等,不迷信教化万能,而当对不可教化者辅之以刑。
文章目录
- 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养虎遗患?——从四川青少年纵火烧人案件说起
- 二 德主刑辅:重视基层教化的传统时期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的历史考察
- (一)明德慎罚:周公制礼与后世未成年人刑罚减免原则的历史回顾
- (二)温馨的锁链:礼教背景下基层的教与罚
- 三 失于教亦免予罚:失范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养虎遗患?
- (一)身心失衡:提前的青春期躁动与日益弱化的家教
- (二)养虎遗患:基层教化缺失背景下越轨青少年刑罚减免的后果
- 四 教先于罚:以教与罚共同化减青少年越轨
- (一)防患于未:教化体系的重建
- (二)以刑止刑:亡羊补牢或“扈强案”透露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