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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深圳市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报告字数:14081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有必要考察其对深圳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理产生的影响,分析深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的现状及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差距,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完善调解组织、理顺仲裁机构设置、完善仲裁程序、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等问题。
文章目录
-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缺陷
- (一)扩大劳动争议种类适用范围
- (二)强化劳动争议调解
- (三)延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 (四)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 (五)缩短劳动仲裁周期
- (六)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一裁终局”
- (七)确立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
- (八)劳动仲裁不收费
- (九)淡化劳动仲裁机构的行政色彩
- 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深圳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 (一)劳动争议总量将有所上升
- (二)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使劳动者维权更加便利
- (三)用人单位遭受劳动争议申诉的可能性和败诉的风险增大
- (四)通过“一裁终局”化解的劳动争议量可能少于预期设想
- (五)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带来较大的冲击
- 三 深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现状及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的差距
- (一)深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现状
- (二)目前深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差距
- 四 深圳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对策
- (一)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做好调解与仲裁的衔接
- (二)进一步深化实体化改革,调整和理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
- (三)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提高仲裁办案效能
- (四)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监督
- (五)建立专门的仲裁员职业系列,加强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六)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法理关系,重新定位三方机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