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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实践,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从仲裁实践,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报告字数:13137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如何,受到业内同行、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根据深圳及国内一年多来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从法律层面、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不断完善《仲裁法》的积极建议。
文章目录
- 一 新法颁布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落后
-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机制落后
-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体制落后
- 二 从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仲裁法》呈现六项创新和发展
-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 (二)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 (三)延长申诉时效,缩短办案时限
- (四)强调劳动争议的调解
- (五)机构设置有新规定
- (六)明确了仲裁员的条件和标准
- 三 从劳动争议仲裁实践,需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 (一)应当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
- (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使其更具针对性
- (三)修改和完善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规定
- (四)《仲裁法》中扩大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