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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委员会应实行依法规范、支持的积极方针
对业主委员会应实行依法规范、支持的积极方针
报告字数:8661字
报告页数:11页
摘要:在房地产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出现了两个相反的状态:一个是随着现代居住小区的迅速增加,物业管理市场日趋兴旺,物业管理行业有了重大发展。另一个是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不足,某些开发商诚信缺失,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多种原因的交叉复合,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频发,有的导致个别小区整个管理系统停止运行,严重影响居民业主的工作和生活,成为影响城市特别是基层社区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有关方面的严重关切。在积极调处物业管理领域诸多矛盾,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建设更好地为城市和谐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正确对待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活动,是有关方面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文章目录
- 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权自我管理的法定组织
- 二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负有依法监管的职责
- 三 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是城市社区统筹建设的必需
- 四 业主委员会组织缺位,维权乏力,业主正当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
- 五 政府必须行政到位,实行依法支持和依法规范的积极方针,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 六 对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