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2017年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评述
2017年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评述
报告字数:15425字
报告页数:19页
摘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自2013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以来,国土资源部紧紧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颁布实施了多项政策,集中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实现了国家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组建和职责整合。2015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登记簿册证和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及技术规定相继颁布实施。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017年6月底,西藏自治区阿里市革吉县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全国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8月底,全国所有市县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接入全覆盖,提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目标。本文在重点梳理2017年政策的基础上,对4年来的主要政策进行回顾和总体评述,并对实现“四统一”后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进行展望。
文章目录
- 一 2017年主要政策回顾
- 1.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范
- 2.积极协调部门衔接,全力破除“中梗阻”
- 3.加强窗口建设和人员规范化管理
- 4.实现信息平台全接入,加快存量数据汇交
- 5.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不动产、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 6.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
- 二 政策评述
- 1.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不动产登记实现“四统一”
- 2.从政策供给的时效性来看,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各阶段的关键问题
- 3.从政策的可持续性来看,具有较长远的适用期
- 三 面临的形式和政策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