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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中女性的法律角色
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中女性的法律角色
报告字数:12545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法律角色是个人为法律所规定和期待的行为模式,并通过法律对个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伴随着女性主义的发展,法律角色体现出一种“折中主义”的性格,试图在男女平等保护的“同一论”和“差异论”之间进行平衡。因此,对女性采取有限度的倾斜保护成为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基本立场。基于对女性这一法律角色的建构,该法对女性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了双重保护。大陆可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成果,对女性法律角色进行清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女性加强保护。
文章目录
- 一 性别法律角色的价值定位
- (一)性别角色的法律认同
- (二)法律角色的“折中主义”
- 二 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中女性的法律角色
- (一)重要程序参与人的“性别意识”
- (二)程序性规定中女性的法律角色
- (三)实体性规定中女性的法律角色
- 三 大陆家事立法中女性法律角色:批判与反思
- (一)家事立法中女性法律角色之批判
- (二)反思:法律角色与正义实现